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5% ——新疆先行试点
石油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0/6/3 8:55:26
文章来源:国际石油网
 
   财政部2日发布消息说,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于6月1日正式启动。由此,近期社会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终成现实。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改革大幕。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于1日联合下发了《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两部门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此次中央在新疆先行试点资源税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动新疆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5%的税率符合市场预期,这一税率较从量计征时的折算税率有所上升,但与国际上很多国家超过10%,甚至高达50%的税率相比仍属较低水平,对资源价格的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国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在新疆率先试点对两大石油公司业绩直接影响较小。对于中石油而言,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资产相对较少。
不过,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资源税改革终究会增加其成本。记者从中石油获悉,2009年中石油上交地方财政的资源税是32亿元,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油价80美元一桶计算,每年上缴的资源税约相当于目前的七倍。
据了解,我国资源税改革方案曾两次被暂时搁置,一次是2007年担心经济过热时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
此次新疆资源税改革的先行启动,使得下一步资源税改革何时推向全国备受关注。专家们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的试点,将为下一步全国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同时,试点的顺利推行,也将为全面推行改革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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